商標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被撤三,商標還有這個說法哦。通俗來說就是商標注冊下證后,如果該商標連續(xù)3年內(nèi)不使用的話,任何人都可以提撤三處理的,所以是很危險的。
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(jīng)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,在法定期限內(nèi),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,即要求商標局在規(guī)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。那么,怎么界定商標異議的含義呢?
所謂“撤三”的官方說明就是,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(xù)三年不是有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,是一種注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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